《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完善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设置、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国家会计工作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因长期以来,人们对会计工作的不重视、会计制度建设的落后以及会计人员素质的普遍偏低,使得新《会计法》在很多地方得不到有效地实施。这种情况,在城市、在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企业等有较多表现;而在会计基础工作更为薄弱的农村,情况则得更为严重。同样,对于农业大省湖南省而言,会计基础工作欠账尤重,《会计法》实施中存有不少问题。文章按《会计法》的结构分为“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大部分。
研究了湖南省农村在《会计法》实施过程状况中的相关问题,发现存在了诸如账目混乱、会计机构与岗位设置不规范、财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财务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等问题。分析其主要问题的原因为农村财务人员对财务会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业务素质不高以及农村财务会计缺乏有效的监督。通过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本文从加强会计核算,提高农村财务人员素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几条对策与建议,希望能改善《会计法》在湖南农村的实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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