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观念随着案例的增多而日益深入人心,媒体和法学界对此都极为关注。同时,由于笔者是一位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从政府角色出发探讨公益诉讼制度系职业所致。本文试图从政府在公益诉讼中,所分别扮演的原告、被告、协助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诉讼、行政前置程序的处理机关等角色出发,分四部分阐述政府在公益诉讼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笔者始终认为,在现今的中国社会,政府相对于个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来说,仍然是一个强势群体,因此事关社会公众的福祉(public welfare)和普遍利益的公益诉讼,政府自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成为公益诉讼中义不容辞的原告,成为公益诉讼中从容大度的被告,成为公益诉讼中鼎立相助的协助者,还要成为现实情况下,不厌其烦的行政前置程序的处置者。
本文在对公益诉讼中的政府角色进行阐述的同时,介绍了中国公益诉讼的现状,以及中国公益诉讼立法模式的构建等等内容,丰富了对论文主题的探讨;本文既有法理的阐述,又有生动的案例,力求达到深入简出剖析解决问题的目的;本文既谨慎地吸取了学者们对公益诉讼的研究成果,又大胆剖析了笔者对公益诉讼及政府职能的理解,旨在通过探讨政府在公益诉讼中所参与的各种角色,构建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维护社会正义,使国家、社会的利益有可靠的法律保障。本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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